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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判決合同不成立嗎

合同訂立 閱讀(9.89K)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判決合同不成立嗎

什麼情況下可以判決合同不成立嗎

合同不具備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幾種情形:

1、一人自行訂立合同;

2、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約、承諾的一致;

3、合同的客體不確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給付;

5、須經批准、登記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記手續;

6、法律規定或者是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二、籤合同要注意的細節是哪些

1、看清楚合同主體

審查合同時,必須對對方的主體資格進行審查。我們認為這種審查應從三方面入手。首先,對合同對方資質的審查,審查中,要看對方是否具備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主要包括的內容有對方是否是企業法人,是否通過年檢,讓對方提供營業執照,已經工商登記資料,新成立的公司要倍加註意,防止是皮包公司。

雖然是企業法人,但是合同名稱顯示是該企業法人下屬的一個職能部門,如辦公室,中心,委員會,指揮部等等這些都不行。比如說指揮部吧,有些地方政府需要興建一個專案,往往有好多政府部門組成一個某某專案指揮部,是一個臨時性的一個機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會隨著專案的完成而被撤銷,按照法律規定,都沒有簽訂合同的資格,但是實踐中由於政府的體制原因,不籤還不行,除非不做這單生意,如果簽訂合同就需要注意了,一定搞清楚這個專案的背景,由誰主導投資,建成後歸口單位是誰,簽訂這個合同有沒有超出指揮部的授權範圍等等。都需要注意,別到時指揮部一撤,找誰都不好找。

2、注意合同的內容必須齊備

我國合同法明確的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這是立法列舉式的規定,但是在實踐中,要比這複雜的多,合同操作性越強,那麼約定就越詳細。

3、注意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驗收

這方面的內容主要包括供方發貨、需方自提、第三方接貨等方式。方式不同,合同的風險也有所不同。作為出賣人時,我們應當注意標的物所有權保留,根據規定,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的或其他義務的,標的物所有權屬於出賣人。這樣約定的好處是一旦需方在接到貨後違約,供方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但是在實踐中有時比較難以操作,

合同在進行簽訂的時候,需要注意合同的內容必須是符合法律法規的,否則都是屬於無效的合同,其次啊,合同的主體是具有合法的資格。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不具備合同成立條件的,和同事不產生法律效力的,屬於無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