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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面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可以嗎

房屋租賃 閱讀(1.66W)

單方面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可以嗎

不論是出租人還是承租人,都有可能在房屋租賃期間,因為自身的原因希望單方面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那麼一方當事人可以單方面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嗎?想要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需要注意些什麼事項?本站將簡單進行介紹。

一、什麼是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協議解除和法定解除。所謂的協議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必須都同意解除合同,才能導致合同被解除。而法定解除,是指只要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況,那麼當事人就可以不經另一方同意,直接解除合同。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只要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況,那麼當事人就可以不經另一方同意,直接解除合同。所以說,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租房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

二、單方面能可以解除租房合同

房屋租賃一方是可以單方面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上文所指的法定解除即單方面解除,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下列情形可以適用法定解除的形式:

(一)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說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如房屋無法正常居住或者出租人沒有權利出租的,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此條規定僅限於物的瑕疵,而且限於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四)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

(五)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

三、如何處理單方面解除租房合同

單方面解除租房合同,一方面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另一方面還必須要以法律規定的程式辦理。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根據法定解除條件決定解除租房協議的,必須通知另一方當事人,租房協議在通知到達另一方時解除。但是,如果另一方對此持有異議的,那麼則可以向法院起訴,需要法院來判決能否解除合同。

以上介紹的就是可以單方面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有些情況,在這些情況下,是可以不經另一方同意即可解除合同,不過在一般情況下,如果想要單方面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都要具體對照實際情況,詳細規範書寫,否則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糾紛。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衡水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