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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未交租金合同不成立嗎

房屋租賃 閱讀(1.84W)

一、房客未交租金合同不成立嗎

房客未交租金合同不成立嗎

成立,依法成立的租賃合同未交租金有效,是否交納租金不屬於租賃合同的有效要件。有效的租賃合同要求當租賃雙方意思表示自願真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合同內容合法、不得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但是在合理期限催討仍未繳納租金,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違反支付租金義務的法律後果】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客不交租金怎麼處理

承租人不按約定支付租金的,會構成合同違約,經催告後仍然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租金支付期限】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承租人違反支付租金義務的法律後果】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賃房屋的時候,作為承租人是需要按時繳納合同中所約定的租金,如果承租人不繳納租金的話,那麼會構成合同違約的情況啊,其次如果雙方簽訂了合同後,承租人一直沒有繳納過租金合同,還是屬於成立有效的合同,並不會影響合同的效力的,但是作為房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