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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不成立是否需要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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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合同不成立是否需要付違約金?

租房合同不成立是否需要付違約金

不需要。不構成違約的情況自然不需要賠償違約金。不存在任何違約行為,合同沒有成立,雖然合同成立,但是還沒有生效,雖然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但是合同是無效的這些情況都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

違約金有法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的,為約定違約金。

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的,一方違約時,應當按照該約定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約定並不是毫無限制的,而是受到法律的正當干預。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高於造成的損失,必須在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時,當事人才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支付違約金只能對於違約行為適用,它只是違約責任形式而不適用於侵權責任。

只有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條款且違約情形與約定相符時,才能適用違約金責任。

二、房屋租賃合同成立條件是什麼?

(一)一方轉移房屋使用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房租;

(二)租賃合同的標的物為房屋的使用權,使用權的轉移應當辦理租賃登記手續;

(三)當事人具有書寫證明能力、意思表示自願真實;

(四)房屋租賃合同內容合法、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三、租房合同沒涉及違約金怎麼處理?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如果當事人簽訂的租房合同不成立,此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這種情況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所以如果雙方當事人選擇不履行合同的約定,不能算作是違約,也就不需要承擔違約的責任,更加不用賠付違約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