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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效力 閱讀(7.8K)

在一些交易中,當事人往往會約定先交付一定的定金,與此同時也會簽訂相應的定金合同。要注意都是定金合同本身屬於特殊的合同,此時合同是否成立,與定金的交付存在必然的聯絡。那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

一、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5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合同是擔保主合同履行的從合同,以擔保主合同的履行為目的,定金不交付,定金的擔保目的則無法實現。

同時定金合同屬於實踐性合同,必須以定金的實際交付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

因此,定金未實際交付,定金合同就未成立。

二、定金合同怎樣才算成立?

合同法上合同成立的要件:

(一)要有兩個以上合同當事人;

(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定金合同除需具備一般合同的成立要件外,定金的成立須由當事人訂立書面合同。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

1、當事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識表示真實;

3、合同內容合法

定金合同的生效除具備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外還需具備以下特殊要件:

1、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為前提。主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定金合同不能生效,已交付定金的一方有權要求返還定金;

2、定金合同為實踐性合同,以定金的交付為要件;

3、定金的數額應少於合同應給付的款項,其具體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綜合上文所述,我們也清楚了這個定金合同其實是屬於實踐性合同的,也就是說要想定金合同成立,那麼此時必須要交付定金才行,如果當事人沒有交付定金的話,則也就意味著此時的定金合同是無法成立的,而不要說生效的問題了。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