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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 閱讀(6.23K)
怎樣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按照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合同解除的方式有雙方協商解除、雙方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下面讓我們具體來看看這三種解除方式的有關規定。
一、雙方協商解除
二、雙方約定解除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約定了合同解除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可解除合同。
三、法定解除(單方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94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具體到房屋租賃合同來說,出租人有權單方解除租賃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累計六個月不交租金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