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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期間房東賣房算違約嗎?

房屋租賃 閱讀(1.94W)

租房期間房東賣房算違約嗎?

租房子期間會遇到的問題有很多,雙方在簽訂租房合同時都有就違約一項寫清楚,以免日後發生糾紛,不僅租客,還有房東都會在合同上有關自己利益的部分說明清楚,比如有:租房期間房東賣方算違約嗎?

在相關法律上是這麼規定的:

1、租房期間房東打算賣房並且要求租客提前搬家的話,是屬於違約的,租客可以告房東違約,並且要求房東支付相應的違約金(正常以一個月的房租為違約金),並且房東還要給租客足夠的時間搬家;如果房東打算賣房,但不要求租客提前搬家的話是不算在違約裡的,只是需要將合同裡出租方的名字改成現房東的名字就可以了。

2、 房東賣出房子後,如果新的房東不承認原先的租賃合同,要求租客搬走的,租客可以根據租賃合同繼續租該房,與新房東認不認可租賃合同無關。

3、在租賃期間,即使房東將房子給了其他人,也不會影響雙方的租賃關係,他人不得否認原有的租賃關係,不得要求租客返還租賃物,應該遵循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

如果租賃期間遇到了房子被拆遷的問題,法律上是這麼規定的:

1、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該明確如果遇到房屋拆遷該怎麼辦;

2、房東與租客應當進行商議並且解除租賃關係,如果不能達成一致的協議的,則應該實行產權調換安置;

3、房屋遇到拆遷,合法的承租人是可以得到一定的補償的,具體的補償金額以及是否補償還需要看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根據《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佔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百二十七條 出租人委託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拍賣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百二十八條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出租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

除了以上問題外,常常遇到的還有轉租的問題,承租人只有通過出租人的同意才能將房屋轉租出去,轉租之後原租賃合同還是有效的,但如果被轉租人對租賃物造成了一定損失的,該賠償應有承租人賠償;如果承租人利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出租人有權立馬終止合同,並且不再出租房屋,如果該違法活動給出租人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相應金額。

以上就是關於租房期間房東賣房是否屬於違約的情形,以及其他租房常遇到的問題作出的介紹和法律上相關的規定,在租房期間遇到的所有對出租人造成了損失的情形,出租人是有權終止租賃合同的,並且也有權要求承租人進行一定的賠償;同樣的,如果出租人在租賃期間違反了合同規定的,也應當向承租人進行相應賠償。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