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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糾紛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

無罪辯護 閱讀(1.92W)

遺產糾紛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

一、遺產糾紛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

辯護是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為反駁控訴,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證據和理由,說明被告無罪、罪輕或應當減輕、免除處罰的訴訟活動。辯護基於法定的辯護權而產生,是針對控訴而提出並同控訴相對立的——種基本的訴訟職能。沒有控訴就沒有辯護,只有當被告人被控告之後,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才能進行辯護。遺產繼承糾紛辯護詞的內容是:當事人資訊、辯護人基本資訊、遺產繼承情況、糾紛的原因、辯護意見、法律依據以及需要說明的相關事項等。

二、格式和內容

辯護詞一般由首部、理由和尾部三部分構成。

(一)首部

(1)呼語。對審判人員的稱呼。如:“審判長、審判員”。

(2)引用法律根據簡要說明辯護人出庭的合法性,寫明辯護

人是受被告委託還是被人民法院指定出庭進行辯護的。

(3)概括說明辯護人為履行辯護職責所進行的工作(如閱卷、調查、會見被告人等)。

(4)針對起訴書概括表明辯護人對此案的基本看法。

(二)正文

正文是辯護詞的主體。這一部分要寫明辯護的理由,要從實際出發,針對公訴人的指控或一審判決,提出辯護意貝。

(1)從被告的行為事實方面。認真分析起訴書所認定的犯罪事實.分析其中與事實有出入的部分,找出在事實方面有利於被告人的材料,從而提出為被告辯護的理由。

(2)從適用法律方面。通過對案件的分析,找出起訴書在適用法律時對被告人犯罪性質的認定或量刑方面的錯誤,指出應適用的法律條之,具體闡述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應當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理由和有關證據材料。

(3)從被告人自身表現方面。客觀地分析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具體表現、認罪的態度,發現有利於被告的條件,依照法律規定為其減免責任。

(三)尾部

這是辯護詞的結論部分。要對整個案情和辯護觀點作總結,提出結論性意見,對法庭提出合理、合法的明確要求,提請法庭給予考慮。

綜合上面所說的,遺產是針對於人死後所給子女們留下的財產,而這份遺產如果出現了糾紛,那麼就可以用利法律的流程來進行解決,因此,在為自己寫辯護詞的時候就一定要根據法律規定的格式來進行,確保裡面的條款是真實有效的,這樣才能得到法院的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