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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在租賃期內賣房的,租戶可以要求房東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解除租賃合同賠償損失。因為法律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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