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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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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房屋租賃合同是生活中比較常見的合同,這是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當然是要遵守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我國民法典對合同有效期是沒有規定的,當事人可以自行進行約定。那麼房屋租賃合同的有效期是不是也可以自行約定呢?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一、房屋租賃合同的有效期: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

①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並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②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③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並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簽訂租賃合同時應注意的事項

二、房屋租賃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1)租賃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房屋座落地點、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裝置狀況;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賃期限;

(6)租金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8)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9)轉租的約定;

(10)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11)違約責任;

(12)爭議的解決方式;

(13)租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特殊的合同,其當然是要遵守民法典對一般合同的規定。與此同時,房屋租賃合同又有自己特殊的一些規定,例如對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的規定,最長不能超過20年。如果當事人的約定超過了20年,那麼超過部分是無效的。希望本站小編帶來的文章能夠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