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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有效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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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賃合同有效期限是多久?

租賃合同有效期限是多久?

租賃合同的期限原則上由租賃合同當事人約定,然而,為了防止租賃期限過長,使合同雙方當事人受合同拘束的狀況長期不能改變,從而不利於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和發揮財產的效用。《民法典》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這樣規定就給雙方當事人在20年期限屆滿之後有補充、調整的機會,有利於公平原則的實現。若20年租賃期滿,當事人雙方仍然希望保持租賃關係,可以採取兩種方式,一是並不終止原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賃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異議,這時法律視為原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這種狀況是合同的“法定更新”;二是雙方當事人根據原合同確定的內容再續簽租賃合同,當事人可再訂租賃期限為20年的合同,這是合同的“約定更新”。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最長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二、簽訂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況

1、作為承租方,應先審查租賃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賃物的相關證件;

(2)共有租賃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權屬有爭議的。

2、作為承租方,為了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檔案;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具有轉租權。

3、為了避免爭議,在合同中對租賃物的基本資訊應進行明確約定,如租賃物的規格、質量、數量等。

(二)租賃合同之租期條款在合同中,約定租賃物的租賃期限,明確租賃的具體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過租賃期使用租賃物,應支付給出租方超時使用的租金。

(三)租賃合同之租金條款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現金支付或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採用銀行轉賬需寫上戶名、銀行賬號),實行按月支付、按季還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應於每月的具體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寬限期內沒有按期支付,應支付遲延租金或違約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租賃合同之保證金條款在租賃物租賃合同訂立時,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儘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承租方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出租方一定的保證金或押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價值範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同時對於保證金退還的條件,應進行明確約定。

(五)租賃合同之轉租條款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轉租。

1、作為承租方,經過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賃關係不因轉租而影響。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因轉租造成租賃物損壞的,承租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租賃合同之妥善保管責任條款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妥善保管租賃物,如果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及配套設施損毀、滅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應愛護併合理使用租賃物,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七)租賃合同之維修責任條款在合同中,對維修責任進行明確約定,出租方應確保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但也可以約定由承租方承擔維修義務。

(八)其他事項在合同中,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對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風險和順利履行,並儘可能保障雙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綜上所述,在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應該由合同主體雙方規定租賃的期限,如果沒有協商好租賃的期限,那麼租賃的期限一般是不超過二十年的。一旦租賃超過二十年,雙方需要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才得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