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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改制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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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改制流程是怎樣的

股權改制流程是怎樣的?

1.聘請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包括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審計師、資產評估師等機構。

2.盡職調查、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與審計;

3.制訂企業股權改制方案,簽署發起人協議和章程草案:

(1)企業股權改制方案一般包括:改制企業基本情況;改制的必要性、可行性、目標和原則;改制的具體形式及相應的資產重組方案;債權債務處置方案,提交企業債權債務的清算報告;改制後企業的資本組織形式、註冊資本、股權設定和法人治理結構;職工安置方案;需要政府社會公共管理部門批准的事項;改制的實施方案、程式和時間安排;所需享受政策及改制後企業發展規劃;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2)簽署發起人協議、起草公司章程草案。

4.方案報批

(1)企業股權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提交企業決策層通過。

(2)職工安置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

(3)涉及國有股權的,企業股權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報主管部門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

(4)涉及國有土地出資還應由國有土地管理部門出具國有土地處置方案批覆。

5.認繳出資;

6.召開創立大會;

7.創立大會結束後30日內,持相關檔案,報改制登記機關登記註冊,領取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股權分置造成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極不合理、不規範,表現為:上市公司股權被人為地割裂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兩部分,非流通股股東持股比例較高,約為三分之二,並且通常處於控股地位。其結果是,同股不同權,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存在嚴重缺陷,容易產生"一股獨大"、甚至"一股獨霸"現象,使流通股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 [1]

“股權分置”是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的資本市場改革辦法。《意見》指出,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規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的轉讓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穩步解決目前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股份的流通問題。在解決這一問題時要尊重市場規律,有利於市場的穩定和發展,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在股權分置時代,上市公司一般按20倍左右的市盈率溢價發行新股,募集資金到位後,非流通股東每股權益和每股淨資產得到大幅提高,而流通股東的權益卻被大量稀釋。這造成社會公眾股持有者和國有股法人股持有者之間利益不一致,所以他們對股價上升和下降通常持明顯投機態度。

比如大股東為了使控股上市公司高價配股,往往有意多披露資訊,甚至用虛假資訊刺激股價上漲,甚至採用各種手段操縱股價上升。當股市下跌的時候,為了獲得更多的社會資金,仍然採取增發新股的方式增加股票的供應量,這樣使得股票加速下跌。非流通股大量存在,造成同股不同值,非流通股價值遠低於流通股,同股不同權。同時,由於不少上市公司都是國有股一股獨大,管理層基本上不受投資者監督,股東大會形同虛設。

綜上所述,股權改制的流程需要通過有資質的中介對資產進行評估和審計,而且最好當事人能夠清楚具體的股權改制的必要要求,才能更好的保證股權改制順利快速的進行,當然也可以委託其他中介機構進行股權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