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租賃>

疫情期間房租到期無法退房怎麼辦?

房屋租賃 閱讀(2.88W)

疫情期間房租到期無法退房怎麼辦?

一、疫情期間房租到期無法退房怎麼辦?

可以與房東協商延期退房,出租人、承租人、租賃中介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確實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要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造成的損失,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租賃中介企業應本著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與出租人協商疫情防控期間租金減免、延緩支付、延長空置期等問題,盡最大努力爭取出租人理解,避免單方面拒付租金。租賃當事人應提前就續租租金調整等問題進行溝通,避免因個別短期續租業務調高租金,引發誤讀和炒作。

二、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規定:“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