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效力>

疫情期間房租怎麼算?

合同效力 閱讀(2.62W)

疫情期間房租怎麼算?

收到本次疫情的影響,尤其是一些商業門面,可能長時間未開業,在沒有經營收入的情況下,按合同約定繳納房租可能存在一定困難。

就合同應該嚴守的理念而言,在租賃合同訂立後,承租人即負有給付租金的義務,原則上給付租金的風險由承租人自行負擔。

一方面,此次疫情屬於不可抗力,承租人可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規定請求減免部分租金,履行通知及避免損失擴大的附隨義務。

另一方面,重慶市政府為控制疫情而要求企業延遲復工開市,並提倡國有出租企事業單位減免租金,幫扶中小企業共克時艱。那麼因政府的行政命令而導致的無法正常開工開市,承租人請求減免租金的,人民法院可基於公平原則,結合具體情形進行判斷。

而對於承租人因疫情影響導致經濟損失,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成本過高,請求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依照2019年《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在判定承租人支付適當違約金後,依法終止租賃合同。在促進租賃合同持續有效履行的同時,也為承租人、出租人提供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的風險出口。

但是對於租賃居住用途的房屋之合同目的是佔有房屋。疫情並不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出租人依法不應承擔房租減免責任。且性質不是商業門面、商鋪、寫字樓,不能與之相提並論。一般而言,國家銀行也不會因為疫情減免按揭款,但可申請延期交納。

而在正常情況下,租房都需要簽訂租房合同。房租的計算方式和繳納時間是租房合同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房租的計算方式一般為按月計算,一個月繳納多少房租。實際的繳納則有不同,有按月繳納、有按季度繳納、有的可以按照半年度繳納。所以,正常情況下按照租房合同的約定按時繳納房租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