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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房租到期可以延期支付嗎

房屋租賃 閱讀(1.72W)

疫情期間房租到期可以延期支付嗎

一、疫情期間房租到期可以延期支付嗎?

這個問題需要和房東協商,《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據上述規定及不可抗力的相關規定,建議按以下情況處理:

1、合同約定可以減免的,按約定執行;

2、商業經營性房屋出租方主動響應政府號召減免租金的,承租方應及時與出租方聯絡,核實如何減免;

3、如政府基於疫情防控需要,責令出租方暫停營業(如商場),並導致承租方停業的,或者商業經營性房屋承租方因受到疫情嚴重影響而主動停業的,建議承租方可以向出租方提出酌情減、免租金的書面申請,如出租方同意的,雙方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確認;出租方不同意的,承租方應當先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租金支付義務,避免出租方以承租方拖欠租金為由單方解除租賃合同。同時明確書面申明保留通過司法途徑變更合同的權利。再通過仲裁或訴訟根據疫情對履行租賃合同影響的大小以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為由請求變更合同、減免租金,最終應以裁決或判決內容為準;

4、關於普通住宅租賃的問題。目前,由於普通住宅不涉及商業經營,疫情一般不會造成無法居住,影響有限,而實際情況也較為複雜,建議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態度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個案情況仲裁或者訴訟解決。

二、疫情期間關於租賃期限應該怎麼辦?

本身租期較短,且因地區政策管制問題造成長時間無法開工,此情況若導致使合同目的已經無法實現,可以協商解除合同。

若租期較長,相對來說停工時間佔據租期比例較小,可以和出租人協商減免停工期間的租金。

如果相較於整體租期而言,受影響的日期較短,不建議主張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在疫情階段,大家都應該本著寬和有禮的態度,保證合同的切實履行,減少爭議與糾紛。

照目前全國的疫情發展狀況來看,不能延期支付房租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但房東也要考慮清楚,如果對方付房租真的有困難自己又不同意的話,最終造成的結果可能就是提前終止租賃關係,如果要打官司的話,對方可能會以不可抗力因素為由進行抗辯。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