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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到期不搬案件怎麼處理?

房屋租賃 閱讀(2.51W)

一、租賃合同到期不搬案件怎麼處理?

租賃合同到期不搬案件怎麼處理?

預設雙方依然存在著無固定期限的租賃合同關係。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雙方沒有續簽合同,但租客仍然繼續居住,那就表示雙方默認了兩者間的無固定期限租賃合同關係,也就是說,一方可以隨時終止終止合同關係。如果原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租客不續租的,應立即搬離,如果繼續居住的,房東可要求房客支付房租,房子拆遷時,可要求房客立即騰房。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二、租賃合同到期不搬走的應對措施有哪些?

(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親屬、單位或簽證部門按到期日搬遷的,以原租賃合同未延續不再交租金處理。

(二)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來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確表態前,按續租處理,可按原租約補交租金,也可按月將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據轉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續租的明確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續租處理。

(三)承租人在租約期滿後又續住該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確表態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貸款金的,原則上不允許,只有在出租人自願的情況下,才可免收這段超期佔用的租金。

(四)承租人在租約生效期間如擅自把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或與人交換、出賣、贈與等,按侵權行為處理。出租人回來後可追回原房並要求賠償損失和返還非法所得,有關部門可予罰款或對非法所得予以沒收。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房屋出租人利益,出租人有權就受到的損失向承租人索賠,並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申請賠償損失。

所以如果租賃合同已經到期,出租人想要當事人搬走,那麼需要提前告知到對方,如果出租人沒有要求對方搬走,而對方也預設沒有搬走,那麼雙方就是為默認了兩者之間的無固定租賃合同關係,原合同的內容繼續生效,如果雙方沒有異議的話,還是按照原合同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