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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到期租戶不搬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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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到期租戶不搬走怎麼辦?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合同到期不搬走怎麼辦

1、只有在獲得生效判決的情況下,才可以直接執行被執行人財產。當事人無權自行進行,否則有可能構成非法侵佔他人財產。

2、如果租戶的行為構成了其他犯罪,則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僅僅單純的拖欠租金,則只屬於民事糾紛

3、一般而言,準備好訴狀、證據去法院立案,受理後大概1個星期會轉到審判庭承辦法官處。具體的開庭時間要根據法官的安排。如果是簡易程式審理,則審限為3個月,如果是普通程式,審限為6個月。但是不排除因為特殊情況延長審限的情形。判決生效後第二日既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具體的執行情況,要看被執行人的執行能力了。以上是對合同到期不搬走怎麼辦的解釋,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