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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房屋買賣 閱讀(2.09W)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郊區正逐步納入城市化的程序。在這種城市快速擴張的大背景下,土地、房屋的增值成為客觀現實。在巨大的拆遷利益刺激下,多年前私下流行的農村房屋買賣突起波瀾,買賣雙方糾葛不斷。出賣人看到房屋增值及房屋拆遷後帶來的巨大利益,於是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確認合同無效,歸還房屋。那麼,對於該類糾紛該如何處理。本站小編為您整理這方面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到您,歡迎大家瀏覽。

一、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1、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的情形

(1)出賣人和買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如果出賣人和買受人均是同一個村的村民,那麼該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買賣合同當然有效。

(2)買受人在買賣房屋時與出賣人不是同一個村的村民,但是,之後將戶口遷入到該村。那麼,由於買受人具備了同一個村村民的資格,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買賣合同有效。

(3)房屋買賣合同經過多次流轉,最後流轉到同一個村村民手裡,那麼該房屋買賣合同也有效。

(4)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在購買房屋時是村民,後又轉為居民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2、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

(1)農村村民將農村房屋賣給城鎮居民。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無論是將農村房屋出賣給本市的居民還是外省市的居民,合同都是無效的。

(2)農村村民將農村房屋出賣給其他村的村民。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購買人無論是本市的村民還是外省市的村民,都是無效的。

二、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後的處理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後,為平衡雙方的利益在合同無效後果的處理上,要全面考慮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對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影響,尤其是出賣人因土地增值、拆遷、補償所獲利益,以及買受人因房屋現值和原買賣價格的差異造成的損失兩方面因素,平衡買賣雙方的利益。對於購房人已經翻建,裝修、擴建房屋,使房屋增值部分,應對購房人的投入進行補償。此外,讓購房人返還、騰退房屋的同時,應當注意為購房人留出合理的騰退時間,購房人無房居住的,應當予以妥善安置。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後,出賣人應當賠償買受人的損失包括:

1、返還原購房價款及房屋原購買價款和現房屋價款之間的差價

2、買受人因擴建、改建、裝修使房屋增值的部分

3、該房屋因拆遷而使出賣人獲得的拆遷利益及土地的增值部分

以上損失,需要委託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然後確定損失數額。對於土地增值和拆遷部分補償,合同無效後,根據出賣人負有主要責任,買受人負有次要責任的過錯分配原則予以處理。

由於農村的土地屬於集體所有,目前國家對不符合條件的農村房屋的買賣一般原則是按無效處理。所以,在購買農村房屋時,一定要謹慎。要考慮到如果無效後,怎樣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確實要買,需要指定一份詳細的協議,將房屋今後如果拆遷或者出賣人反悔,具體的賠償計算標準約定具體明確。同時,如果購買後,房子翻建、裝修,一定要保留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