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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應該注意什麼 | 買房有哪些注意事項

房屋買賣 閱讀(1.36W)

買房子應該注意什麼?買房有哪些注意事項

由於買房子涉及到的環節比較多,而在不同的環節中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因此小編為大家總結了一下,告訴大家比較實用的買房注意事項。另外,對於一些房產雖然價格比較誘人,但因為受到一些限制,因此也是不能購買的。那到底買房子應該注意什麼?而哪些房產又是不能購買的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買房子應該注意什麼?

1、身份莫簡單

即買房人的確定、賣房人的審查。確定好以誰的名義買房,他可能涉及到將來過戶、繼承等問題。同時,注意輕易不要以他人名義買房,由此引發糾紛的情況很多;賣房人應是開發商,少數例外。購房者應要求其提供營業執照原件,檢視是否通過了最新年檢,貼有年檢標記,經營範圍中有無房地產開發、銷售內容。如沒有相應資質,將導致開發、銷售行為違法,這樣的房產買不得。

2、售樓廣告多睜眼

很多購房訴訟是因廣告宣傳而起。在對樓盤的宣傳中,開發商過多使用溢美之詞已形成一股潮流。開發商對樓盤的規劃環境、價位等極力進行包裝,而直接面對購房客戶的售樓小姐更是利用樓宇沙盤模型大做文章,讓購房者覺得買到了“便宜”:優美的環境、低廉的價位並能享受到開發商無微不至的人文關懷。實際上,一旦購房者拿到鑰匙踏進自己的房屋,往往發現開發商描述的各種美好景象與現實相距甚遠,於是產生一系列糾紛,在無法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只好訴至法院討說法。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購房人最好在簽訂合同時,要求開發商將廣告承諾的內容寫入雙方協議中,或要求作為合同附件,使其成為合同內容的一部分,以此約束開發商實現廣告內容。

3、五證審查須從嚴

目前在商品房的銷售過程中,開發商一般不主動出示“五證”的原件,只有少數開發商將“五證”或“五證”原件的一部分在銷售時明示。不出示“五證”原件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工作態度及責任心問題,有的是有意迴避“五證”中所記載的瑕疵,如存在抵押等,有的是利用影印件做假,如將某專案一期說成二期等。

二、不能購買的幾種便宜房產:

1、聯合開發房。

由有錢無地的房地產開發商出錢,有地無錢的企事業單位出地聯合開發的房地產,建成後,開發商一般是將自己分得的那部分房產面向社會出售,但按國家規定,這類房是不得作為商品房出售的,如若貪圖低價便宜而購入,往往會在今後遇到房地產權證方面始料不及的麻煩。

2、公益聯建房。

由地方政府或本系統本單位組織領導,市民自願參加組成的住房“合作社”,為解決“社員”住房困難而進行的合作建房專案,當新建房子有一定剩餘時,而向社會出售。由於這類房屋具有公益性質,享有不少優惠,所以按國家政策規定,也不能作為商品房出售,一旦購買,日後難以進入三級市場。

3、集資合建房。

房地產開發商與市郊城鎮及村民以集資建房、聯合開發,或小城鎮建設等為名,利用村集體的土地在城郊進行房地產開發。此類房大都沒有辦理土地出讓手續,也未辦理土地徵用手續,因此,如果購買這類集資合資的房屋,按國家有關規定,這類房屋買賣行為是無效的。

4、集資聯建房。

一些企事業單位利用自身閒置的土地與外單位集體和個人或本單位職工的資金集資開發的房地產專案。由於土地來源主要是企業通過減免地價,或行政劃撥式取得的非贏利性土地。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此類房不能作為商品房向社會出售,一旦購買缺乏保證。

5、非法開發房。

未經批准,不具有房地產開發資格的單位,通過非正常渠道謀得土地而進行的房產開發,由於其沒有房地產開發資格,因而也就無法辦理土地徵用手續,沒交納土地出讓金,如果購買風險極大。

6、限制權利房。

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已依法裁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購房者貪圖便宜,採用私下交易的方式買房,由於不可能掌握賣方真實情況,結果往往上當,叫苦不迭。

7、郊區聯建房。

開發商為了降低商品房建設成本,在市郊低價徵地開發形成的商品房,這對購房資金短缺的居民來說,本應是一個較好的選擇,但由於個別開發商專案開發不規範,且管理不到位,社群環境極差,設施嚴重缺乏,交通極其不便,卻通過虛假廣告,打著“低價”的幌子矇騙購房者,這種“低價”,這種“便宜”,購房者是不應去撿的。

上述的這些所謂的便宜房或沒有履行正常的土地出讓手續,或屬於不規範開發,一旦消費者購買,是得不到房地產權證的。對於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和將來房產的歸屬及交易都面臨著極大的困難。

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對於一些價格比較便宜的房產,一定要提防其中可能出現的陷阱,有句話說的好便宜沒好貨,這樣的房產最終可能是無法辦理過戶登記的,對購房者的損害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