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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交易糾紛的內容有哪些

房屋買賣 閱讀(1.38W)

房產交易糾紛的內容有哪些

我們都知道房產對於中國的大部分人來說都是很重要的,它的價格昂貴是一生中最重要的東西,但是在買賣房子的過程中很可能出現雙方之間的交易糾紛,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房產交易糾紛的內容有哪些吧。

(一)廣告問題

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人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預售合同問題

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法院不予支援。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三)欺詐問題

《合同法》規定,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因購買商品房而遭受欺詐的情形和法律後果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頭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回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1)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2)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十支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四)房屋質量問題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法院將予以支援。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法院將予以支援。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蘭j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叮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五)房屋面積“縮水”、“漲水”問題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法院將不子支援。(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法院將子以支援。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巾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六)房屋權屬證明問題

由於出賣人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書人有特殊約定外,十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仟:(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門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巳竣丁房屋的,c合同訂立之曰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汜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法院將予以支援。

(七)房屋包銷問題

出賣人與包銷人訂立商品房包銷合同,約定出賣人將其開發建設的房屋交由包銷人以出賣人的名義銷售的,包銷期滿未銷售的房屋,由包銷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包銷價格購買,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出賣人自行銷售已經約定由包銷人包銷的房屋,包銷人請求出賣人賠償損失的,法院將予以支援,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八)按揭貸款問題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入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導致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法院將予以支援。

(九)在建房屋買賣中買受人權利與承包人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協調問題

按照《合同法》第286條規定,在建工程的承包人對於建設工程價款的權利優先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但是,當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後,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權不得對抗買受人。

在上述的內容中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交易糾紛有可能出現的情況,如果大家遇到了上述的情況可以根據相關的法律進行解決,如果大家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本站網站上的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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