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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起訴狀內容有哪些?

合同糾紛 閱讀(1.81W)

一、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起訴狀內容有哪些?

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起訴狀內容有哪些?

標題居中寫明:“民事起訴狀”。原、被告的基本情況。案由: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訴訟請求:開發商提起訴訟的:購房者未按約支付房價款的,請求判令購房者支付相應房價款及違約金;其他。購房者提起訴訟的:開發商逾期交房的,請求判令開發商支付違約金;購房者交付定金後,開發商解除合同的,請求判令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其他。

事實和理由:原、被告雙方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時間及約定內容。合同變更或解除的協議。合同履行的情況。被告未合格履行義務的事實。依法要求被告承擔相應責任。寫明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的名稱、件數或證據線索,並寫明證據來源。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和住址。寫明起訴狀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稱;文末由具狀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起訴時間。

二、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有哪些?

1、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的行為:開發商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均承諾將於正式交房辦理入住手續後若干日為業主辦理房屋產權證和土地所有權證。但交房之後,部分開發商未按照合同約定為業主辦理兩證,有的甚至拖延四五年之久。此類行為極易引發群體性訴訟。對房屋設施或戶型結構進行單方變更的行為:開發商在房屋建設過程中因種種原因單方改變房屋原設計,使最終交付業主的房屋在設施或戶型結構等方面發生區域性變更,業主不同意開發商的單方變更行為而與開發商發生糾紛。

2、樓盤商業廣告的誇大或虛假宣傳行為:開發商為推銷其開發的商品房,在前期廣告中進行誇大其詞的宣傳,甚至做出虛假承諾和保證,業主收房時才發現房屋和樓盤實際狀況與廣告宣傳不符,從而引發糾紛。交付房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或法定標準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