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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的徵收主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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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的徵收主體有哪些?

房地產稅是以房屋等不動產為物件而徵收的一種稅收。房地產稅的具體徵稅物件都是有相關房地產法和稅收法律制度規定的。根據稅收法定的原則,屬於房地產稅徵稅物件的範圍有哪些?本站小編為您介紹。

房地產稅的徵收主體

物件的稅種共六種,分別是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和契稅房產稅:以房屋為徵稅物件。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房屋計稅價值或房產的出租收入。

城市房地產稅:是對屬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價、地價或租價的房地產所有人或使用人徵收的一種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土地為徵稅物件,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土地增值稅:以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為徵稅物件。以增值額為計稅依據。

耕地佔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計稅,按照規定稅額一次性徵收。

契稅:以轉移土地、房屋使用權的行為為徵稅物件。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房產稅的徵稅物件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房地產稅的稅收種類就是上文為您介紹的內容,超出上文規定的範圍就不屬於徵稅的物件。如果你還需要了解每一項稅收具體的比例的,你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法律知識欄目獲得解答,或者你也可以線上諮詢我們網站的律師,歡迎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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