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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徵收補償的具體步驟有哪些?

補償標準 閱讀(1.18W)

一、農村土地徵收補償的具體步驟有哪些?

農村土地徵收補償的具體步驟有哪些?

1、告知徵地情況

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戶。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開展實地調查

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對擬徵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和證據保全。

3、確認調查結果

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在調查確認中,對拒不在調查表中籤字確認的,由被徵地所在鄉(鎮)、村、組有關人員簽字見證調查結果,也可以採用照相、攝像等取證方式,並將結果予以公證,作為實施徵地補償的依據。

4、告知聽證權利

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當在告知後5個工作日內向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5、徵地方案報批

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將擬訂的徵收土地方案、農用地轉用方案、供地方案等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6、釋出徵收土地方案公告

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市、縣人民政府應該在被徵地所在的村、組釋出徵收土地方案公告,其中,徵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7、進行徵地補償登記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8、釋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予以公告,其中,徵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意見。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9、徵地補償安置爭議的協調裁決

對市、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或者對適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涉及的對被徵地地類、人均耕地面積、被徵土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認定有異議的,或者對區片綜合地價的適用標準和計算有異議的,應當先向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市、縣人民政府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協調。經協調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同批准徵地的人民政府再行協調或依法作出裁決。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地方案的實施,被徵地單位應按經批准的徵地方案的規定,按時交付土地。

在司法實踐中,農村土地徵收的相關程式必須由當地的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拆遷部門來進行組織和處理,其它單位或者個人是無法進行徵收處理的,特別是對於土地徵收補償標準的認定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認定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