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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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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

如今,由於城市的汙染越來越嚴重,很多人選擇到農村去買房。按照規定,農村房屋是可以進行買賣的,但是買賣農村私有房屋要簽訂合同,只有簽訂合同才會避免產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煩。那麼農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是不是都有效?其效力是如何認定的?本站為您解答。

一、農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都有效?

農村房屋可以買賣。但是,不是所有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因為,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一個合同有效,不僅合同主體要適格,而且內容要合法。在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上,除依法適用我國合同法關於合同有效、無效規定的一般原則外,還應當遵照國家政策的相關規定。 

二、農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隨著城鎮化程序的加快與城鄉交流的不斷加強,越來越多的城市居民選擇到農村購買房屋,而由此引發的農村私有房屋買賣糾紛也越來越多。我國雖有完善的城市房地產法律制度,但是直接規範農村私有房屋買賣行為的法律卻寥寥無幾,僅有的幾個也模糊不清、相互矛盾,使得法院在對類似的案件做出判決時無所適從。對農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認定問題上也莫衷一是,有的法官認定為無效,有的認定為有效,這給從事房屋買賣的當事人帶來了諸多困惑。但是,社會仍然在發展,由農村私有房屋交易行為引起的糾紛不會減少,反而會因為立法的缺位導致有空可鑽而越來越多。所以正確認定農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完善農村私有房屋買賣方面的制度,是司法實踐的必然要求。

根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主體的差異,可以將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分為三類

1、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有效。因購買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進行流轉的障礙。

2、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應慎重對待。

3、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城鎮居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以認定無效為原則,以認定有效為例外。

以上是關於農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的一些概述,從上面可以看出農村的房屋在農村集體成員之間是可以買賣的,但城市戶口或外來集體在農村買房是由限制的,還有就是農村的房屋可以買賣,但宅基地是不可以隨意買賣的,購買者只享有房屋的使用權,而不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權,因為土地的所有權都是屬於國家所有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懷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