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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權房子和產權房的區別是什麼?

房屋買賣 閱讀(9.31K)

使用權房子和產權房的區別是什麼?

一、使用權房子和產權房的區別是什麼?

使用權房屋是一種帶有福利性質的房屋屬性,單位通過無償劃撥得到土地。產權房屋是通過繳納土地出讓金有償得到土地,例如商品房。使用者每月想單位或者地區房管所繳納象徵性的房租。顧名思義,這種房屋只用使用居住權,沒有佔有權收益權和處置權。所有權房屋理論上不可以買賣,可以走換房的途徑。如果單位或者房管部門同意,可以繳納土地出讓金補成產權房屋。使用權房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

房屋的所有權分為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這也是房屋所有權的四項基本內容。擁有上述房屋所有權的四項權能,所有權人可以佔有、管理、使用、處置所有的房屋,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贈予、繼承,並且排除他人的權利。

二、房屋產權的來源有哪些?

1、購買取得

購買是人們取得產權的一種主要形式。在購買房屋時應注意以下問題:考察所購房屋是合法,有關手續是否齊全,賣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應與賣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在合同中應詳細地寫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購買方式、價款、付款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條款;應及時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過戶手續。

2、建設取得

這是房屋產權的一種原始取得,是指建設者投入一定的資金建造房屋,則該建設者對其所建房屋享有產權。通過建設而取得產權的,在產權取得前或前建設過程中應注意下列問題:應注意建設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經有關部門批准;注意有關手續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項、規劃、開工等手續;注意房屋質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質量檢驗合格單。如果上述應注意的方面有問題,則建設者不一定能取得產權。

3、受贈取得

這種產權的取得方式是指原產權人通過贈予行為,將房屋贈送給受贈人。在辦理房屋贈予手續時,贈予人與受贈人應簽訂書面贈予合同,併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但如果贈予人為了逃避其應履行的法定義務而將自己的房屋贈予他人時,如果利害關係人主張權利的,則該贈予行為無效。

綜上所述,現在有些房屋的住戶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比如租客及福利房的住戶等。使用權房屋和產權房在本質上有區別,產權房不僅可以使用、還包括處分或者收益等權利。業主持有產權房是擁有的所有權,這屬於物權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