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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延期交房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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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延期交房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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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延期交房退房可以嗎

在房產行業,延期交房普遍存在,購房者有苦難言,開發商卻理直氣壯。

現在有能力買房,本來是一件高興的事兒,但是在買房的過程當中,似乎總是難免出現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嚴重一點的情況有房款被騙、房屋有質量缺陷、房屋結構被改等等,與這些問題相比,開放商延期交房看起來似乎無關緊要,但是如果遇上了,實際上也會讓人飽受困擾。尤其是對那些買房等著結婚的人來說,這延期交房可能就會影響他們的幸福計劃。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及最高院關於商品房糾紛的司法解釋第十五條,開發商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房驗房,買受人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買受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

買受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