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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安置房買賣合同無效?

房屋買賣 閱讀(8.17K)

1、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

什麼情況下安置房買賣合同無效?

這種情況指的是賣方將房地產和土地分別賣給不同的買家,又或者是售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這種情況指的是賣家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

3、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我國法律規定,當房子的所有權有多個人時,房子在出售時,同等情況下房屋所有權的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4、單位違反規定購房,合同無效。

這種情況指的是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

5、價格上有欺詐行為,顯失公平,合同無效。

在進行買賣交易時,買賣雙方本應持按質論價的原則,按照房屋所在地政府規定的私有房評價標準來商議價格,於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後才能成交。

6、非法轉讓,合同無效。

如果出現了此情況,那就意味著購房合同無法生效,失去了法律效力,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其中相應的違約責任可以包括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和承擔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金。因為購房合同的解除可能會對購房者造成一定的損失,房屋買賣合同成立並實際開始履行後,房價大幅上漲,升值部分的數額不僅是完全可以確定的,而且已為買受人實際享有。而如果合同無效,那麼買受人不但不能享受到增值的部分,還會因合同的無效浪費更多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