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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擔保與擔保人的關係

抵押擔保 閱讀(2.8W)
抵押擔保與擔保人的關係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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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與被擔保人關係

你好,在擔保人與被擔保人關係當中。法律關係中有債權人,債務人(被擔保人)  承擔保證義務的當事人(擔保人)。擔保人對 債務人對債權人所負有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債務人按期償還債權人債務,在債務人不能償還債權人債務的情況下承擔連帶責任。除非債權債務關係消滅或債權人放棄權利,否則擔保人的保證義務不會消失!

擔保人和被擔保人無任何債權關係,並不影響其對債權人所承擔的保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