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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限購令能要求退還購房定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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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成都市深夜出臺了對商品房、二手房的限購令,導致不少人在實際交付了購房定金之後,最終卻不具有購房的資格。這種情況下一般會解除購房合同,那麼此時遭遇限購令能要求退還購房定金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遭遇限購令能要求退還購房定金嗎

一、遭遇限購令能要求退還購房定金嗎

限購令出臺後,由於首付提高或貸款未能辦理,定金退還成為熱點話題。我們認為此情況應分情形來進行認定。

1、新政出臺導致首付比例增加的。

(1)合同明確有約定解除條件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返還定金。有的買家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就簽得很專業,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好,是以貸款形式買房,並且一定要獲得銀行七成的貸款,如果無法獲得銀行七成的貸款,那麼買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賣方不追究買方違約責任。這種情況下,一但買方無法獲得銀行貸款,或者獲得的貸款數額低於預期,買方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賣方返還定金。

(2)合同明確約定有買方如無法獲得貸款,或者獲得貸款數目不足的,有補足首期款的義務,而且銀行也明確並非不放貸款,只是需要增加首付比例,那麼我認為買方有補足首付比例的義務,如無法補足那麼,賣方可以追究買方的違約責任。那麼買方的定金將被賣方沒收,並可能會被追究更高的違約金。

(3)合同約定是貸款形式購房,而現在就是增加首付比例,銀行也堅決不放貸款,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這是因為政策的變化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要求買方一次性付款也明顯加重了買方義務,買方可以以情勢變更作為解除合同的理由。

2、完全吻合限購條件,買方繼續成交也將導致買方無法過戶,此種情形下,我認為買方完全有理由以情勢變更作為解除合同的理由,並要求賣方退還已收定金。

二、如果追討認購書中的定金

在很多種情況下,購房者支付的定金完全是可以退還的,但購房者往往不知道怎樣從發展商手裡拿回自己的定金。然而,聘請律師起訴開發商不僅在沒有拿回定金的情況下還需預支幾千元的風險費用,而且訴訟的週期一般也較長。所以購房者常常感嘆,知道定金可以退,卻拿不回來。有專家指出,請律師來要回定金是最保險的方法,但很多購房者基於需預支幾千元風險費用的考慮不願意去找律師,定金就幾萬元,費用就去掉幾千元,也難怪購房者不願意打官司了。提醒購房者,在知道定金可以退還的情況下,也要講究拿回定金的技巧,以避免不必要的成本付出。購房者可先自己拿著證據跟開發商要,不行的話再請律師發書面的律師函向開發商索要,有很多購房者都是通過發律師函的途徑要回來的,根本就不需要請律師打官司,這樣既達到了目的,又節約了成本。

購房者不應盲目的追索定金,而應區分不同的情形,判斷自己是否有權要求開發商退回定金。

首先,如果開發商沒有銷售許可證,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退還全部定金及其利息

其次,如果開發商有銷售許可證,關鍵看購房者與開發商所籤的認購書對定金退還有無特殊約定;如有約定,從其約定。

再者,如是出於購房者的原因未能與開發商簽署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而開發商又不存在任何違約情況的,購房者支付的定金是不予退還的,但如果是因合同條款未能達成一致則開發商應退還定金。

其他情況下,定金是否可以退回,購房者可參照以下情形判斷:

1、在不知道房屋被抵押的情況下,西安律師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定金是絕對可以退還的,而且發展商應該支付給購房者兩倍的賠償金。在不知道所售房屋的基本狀況下,購房者交付的定金也是可以退還的。同樣,如果購房者看不中合適的房子,也沒有籤認購書,這種沒有具體約定的定金也是可以退的。在討論對所購買的樓房編號存在疑點的案例時,西安律師認為,是發展商原因導致交易的不存在,開發商負有舉證責任;開發商不能舉證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回定金。

2、有購房者抱怨自己是在售樓人員的誤導下交付定金的,如房子的光線並不如售樓人員說的那樣好等誤導,因此要求退還定金。但西安律師提醒這類購房者,售樓人員的這種行為不是根本性的違約,只能說是瑕疵的問題,因此,定金是不能退回的;且那些由於個人原因如供樓能力下降等而要求解除合同的,這種情況的定金也不能退回。因為這是購房者必須面臨的交易風險。

一般政府出臺了限購政策之後,其實也都是會作出相應的應對的,比如在限購政策之前已經完成了房屋買賣的備案或網籤的,那麼一般就不會要求解除購房合同。當然要是因為遭遇限購令而導致購房合同被解除的話,那麼此時開發商也是需要退還購房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