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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購房定金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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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定金具有擔保的性質,是對合同履行的保證。而在房屋買賣中,購房定金也具有擔保的性質。不過,如果購房者對購房意向反悔,但購房者此時已交購房定金,這樣的情況下是否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呢?生活中,購房者如果無理由退房一般要支付高額違約金,但購房者何時能要求開發商退房,不用支付違約金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已交購房定金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嗎

一、已交購房定金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嗎

購房者交了購房定金未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前是可以退房的,但定金不一定能退。當購房者已交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還沒有簽訂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情況下:如果購房者已向賣方支付了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沒有說明所交款項的性質,也沒有任何約定,這種情況購房者都可直接向賣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項。

如果賣方所售專案有《預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購房者與賣方有約定,所交款項為定金,且如果買賣雙方就《商品房買賣合同》達不成一致意見,最終沒有簽訂合同,所交款項予以沒收,定金一律不退。

這種約定有違公平公正的原則,應屬強迫交易的行為,這種情況如賣方拒不退還定金,購房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對這種約定似乎是認同的。

二、何時能要求開發商退房

在下列情況之一,開發商必須無條件退房。

第一,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

第二,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

第三,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

第四,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除外);

第五,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

第六,不能或不能按期辦理產權過戶的;

第七,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的;

第八,合同中約定的其他退房條件出現時。

購房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並交納購房定金後,是不能隨意要求退房的,否則,就需要承擔高額的違約金。因此,購房者選購商品房要謹慎,不要輕信開發商的承諾,輕易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如果有必要,最好還是委託專業的房產律師陪同選房購房,或者是由律師來把關對購房合同的簽訂,以避免遇到商品房買賣陷阱,遭受無謂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