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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小區車位屬於業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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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小區車位屬於業主嗎?

法律規定小區車位屬於業主嗎

小區車位一般情況下不屬於業主,應該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二百七十五條 【車位、車庫的歸屬】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二、停車費屬於物業管理嗎?

停車費由物業公司管理,但物業公司收取停車費的性質可以從以下幾點了解:

1、物業管理公司無權擅自收取停車費。

2、現在的小區公共場所的停車費少則幾十元,多則一、兩百元。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就在於,前者收的只是車輛管理費,而後者還包括了場地租賃費,很多糾紛便由此產生。物業公司對車輛收取車輛管理費是無可厚非的,價格主管部分對此收費標準也有相應的規定,但物業公司收取場地租賃費顯然是不應該的,因為公共場所的所有權並不屬於物業公司。問題是,相關法律(包括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都沒有對此進行規定。

3、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場地的停放、收費和管理等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決定對車輛停放收費的,參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收費標準。 這一規定,加上規定的“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配建的公共綠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地使用權屬全體業主所有”,那麼,由於這些公共場地屬全體業主所有,物業管理公司無權對車主收取場地租賃費。

事實上,小區的車位是否屬於業主的這個問題,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不過,現實生活中,開發商基本上不會把停車位修建在共有道路上的,一般都是地下停車場,業主沒有地下停車場的直接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