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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父母的房產過戶公證時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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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登出卡、死亡登出頁)。

繼承父母的房產過戶公證時需要哪些材料?

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登出卡等相關材料。

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夫妻先後死亡的,應提供後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

7、證明。在哈爾濱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8、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影印件(通常為職工登記表或者是職工履歷表),影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在每頁影印件上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檔案內容應包括被繼承人的全部法定繼承人情況。如確無人事檔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繼承人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籍底卡,由派出所蓋章證明。

9、證人一名(帶身份證原件、影印件,要求:無親屬關係)。

10、如果有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形式遺囑的,提供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遺囑;

11、公證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全部法定繼承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否則應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或放棄繼承權宣告書。

綜合上面所說的,繼承父母的房產如果想要得到所有權就需要先過戶才能進行辦理,因而在進行公證的時候就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只有獲得了公證部門的認可才可以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辦理過戶的手續,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更好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