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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法定繼承過戶要交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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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產法定繼承過戶要交的材料有哪些?

房產法定繼承過戶要交的材料有哪些?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的及其影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影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法定繼承的相關解釋

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的補充。法定繼承雖是常見的主要的繼承方式,但繼承開始後,應先適用遺囑繼承,只有在不適用遺囑繼承時才適用法定繼承。因而,從效力上說,遺囑繼承的效力優先於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是對遺囑繼承的補充。法定繼承是對遺囑繼承的限制。各國法律雖都承認遺囑繼承的優先效力,但也無不對遺囑繼承予以一定的限制。例如,許多國家的法律都規定了法定繼承人的特留份。《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因此,儘管遺囑繼承限制了法定繼承的適用範圍,但同時法定繼承也是對遺囑繼承的一定限制。

法定繼承中的繼承人是法律基於繼承人於被繼承人間的親屬關係規定的,而不是由被繼承人指定的。從這點上說,法定繼承具有以身份關係為基礎的特點。法定繼承中法律關於繼承人、繼承的順序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的規定是強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變。法定繼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遺囑並存。

有關法定繼承的具體情況是基於實際的房產情況而定的,特別是在涉及到具體的房產事項的處理上,應當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式處理,但相關材料如果不合法的,是無法辦理繼承過戶的,特殊情況下還需要對繼承權進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