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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遺產房過戶需要哪些資料

遺產繼承 閱讀(2.99W)

父母遺產房過戶需要哪些資料

一、父母遺產房過戶需要哪些資料?

1、房屋轉移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含共有人)身份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⑴ 申請人委託他人代理登記申請的,代理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應提交當事人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載明委託事項、登記房屋坐落和委託權利範圍;

⑵申請人為未成年人的,應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和監護關係證明(出生證或與父母在一起的戶口本),被監護人的戶口本或戶籍證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登記參照本條規定)。

3、房屋登記資訊核檔證明(原件);

4、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原件);

5、繼承權公證書或公證書及遺囑繼承權公證書(原件);

6、測繪部門出具的房屋平面圖(原件);

7、公安部門出具的房屋坐落門牌號碼證明(原件);

8、登記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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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遺囑中應該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在遺囑當中處理財產的佔絕大多數,這類遺囑一般沒有統一的格式,但在實踐中,它的一般寫法是:

(1)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的意思表示,應首先寫明:“我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2)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也可按財產寫明。

(3)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

(4)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並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由於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於以上格式,但必須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如果這種房子不是通過父母的遺囑繼承的,這種時候就不需要提供遺囑公證書了,所以具體需要準備的材料跟自己繼承房產的方式也是有關係的,但是父母如果還沒有去世,或者父親或母親其中一個人還在世的情況下,有遺囑也不能著急去過戶房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