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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父母繼承父母的房產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遺產繼承 閱讀(2.96W)

贍養父母繼承父母的房產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贍養父母繼承父母的房產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房屋過戶申請書;

2、繼承人身份證件;

3、原房地產權證;

4、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5、繼承證明檔案及公證書;

6、由市房屋土地測繪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

7、房屋估價單。

二、遺產繼承何時開始?

遺產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繼承人取得遺產的權利,“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這裡所說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前者是指公民因病、因意外事故或者被人殺害等原因而死亡;後者是指公民因戰爭、不可抵抗的自然災害等原因下落不明,經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依法推定其死亡。

三、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嗎?

我國實行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的原則;也就是說,對公民個人遺產的繼承,如果財產所有權人生前立有遺囑,只要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必須按遺囑繼承,而不能按法定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除此之外,遺囑有效還有以下要求: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即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其實子女贍養父母本來就是應盡的義務,法律上並沒有規定贍養父母的這些子女就必須要繼承父母的房產,在贍養了父母的情況下,父母也有權利通過立遺囑的方法來決定讓誰來繼承房產,繼承父母的房產和贍養父母之間不是可以相互交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