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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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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一、什麼是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即在租賃合同有效期間,租賃物因買賣、繼承等使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的,租賃合同對新所有權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權人不履行租賃義務時,承租人得以租賃權對抗新所有權人,這在法理學上稱之為“買賣不破租賃”。

從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確立過程可以看出,該原則主要適用於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的租賃。在我國,由於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或者集體所有,單位或個人僅有土地使用權。根據憲法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那麼,對於存在於土地使用權之上的租賃合同,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租賃關係亦應仍然有效,即應當類推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二、買賣不破租賃的例外情況有哪些?

規定買賣不破租賃的兩個例外:

1、租賃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不能對抗抵押權的實現,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可以買到租賃房屋的所有權,並且實際佔有,解除原來的租賃關係。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也不受買賣不破租賃規則的影響。

如果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合同訂立時就約定不受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約束的,即約定只要賣房就解除租賃合同的,那等於約定了一個附解除條件的合同,當然不受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約束。

總之,“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就是即使房屋發生買賣,新房東仍然不能把租客趕走,只有當租賃期限到期時,才能入住,不過在此期間可以收房租。

綜上所述,在房屋租賃市場,雙方建立租賃關係後受到法律保護,根據買賣不破租賃規則,在租賃期限內,房屋發生買賣,新產權人也應該履行出租人義務,雙方之間的租賃關係不會受到破壞。如果新產權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需要和對方協商,並要支付一筆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