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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買賣的限制有哪些

房屋買賣 閱讀(2.89W)

農村房屋買賣的限制有哪些

一般我們說房屋買賣都是對城鎮中的房屋進行買賣,但現實中買賣農村房屋的情況還是比較多的,但在這方面我國也是作出了一定的限制,並不是像購買城鎮房屋那麼的自由。那到底農村房屋買賣的限制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農村房屋買賣的限制有哪些

農村房屋指位於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上的房屋,一般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或家庭所有。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不僅具有物權的屬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與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和福利聯絡在一起,具有無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在管理機構、管理方式以及基本規則等方面也是不同的。如我國法律規定,一戶農村居民只能申請一份宅基地使用權,而土地使用權就沒有這樣的限制。

由於宅基地使用權在廣大農村是大量存在的,它是廣大農民的基本生活資料,也為廣大人民群眾所接受,因此,《民法典》將宅基地使用權作為一種獨立的用益物權加以規定。在我國,宅基地使用權作為用益物權,其表現為特定的權利主體可對宅基地長期享有佔有、使用的權利。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通常是與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權聯絡在一起的,具有一定的福利性。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為了保護有限的土地資源,應當規定每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

目前,這類房屋的買賣受到較嚴格的限制,一般僅限於經集體經濟組織允許後,農村房屋可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買賣,不允許城市的單位和個人到農村購地建房或直接購房。

二、農村房屋買賣的流程是怎樣的

1、房屋買賣應經集體即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須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應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

4、應到產權登記部門檢視房屋產權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擔保、是否有人民法院採取查封等財產保全措施。

5、應訂立書面買賣合同、並辦理審批、過戶等手續。房屋買賣合同應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並辦理“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過戶更名手續;還應到房產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更名手續。

進行農村房屋買賣的,肯定是有諸多限制的,因為農村當中的房屋是修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面的,而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這點就與城鎮房屋的土地性質不同。因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法律對農村房屋買賣的限制也是很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