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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有違約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嗎

房產的糾紛 閱讀(9.04K)

開發商有違約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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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本來想買一套心儀的樓房,但結果因為開發商的違約行為導致不想繼續購買。但是,購房合同已經簽訂了,如果解除合同的話是不是要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說,開發商有違約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嗎?現在,就讓本站小編來為大家分析解答這個問題吧。

一、開發商有違約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嗎

我國《合同法》對合同的解除做出了明確規定,因此,開發商違約後買家能否解除合同,就要看《合同法》是怎麼規定的。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開發商違約時,如果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那麼買家就可以解除購房合同:

1、開發商和購房者協商後都同意解除合同;

2、商品房買賣合同裡規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開發商的違約行為符合該條件;

3、開發商的違約行為構成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的情形。

二、開發商違約買家怎麼解除合同?

(一)開發商違約買家怎麼解除合同?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合同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因此,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裡規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開發商的違約行為符合該條件;或者,開發商的違約行為構成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的情形。那麼,合同在開發商收到買家的解除通知後便解除。如果開發商有異議,則可以向法院起訴。

(二)開發商違約買家怎麼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怎麼辦?

《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因此,合同解除以後,開發商不需要再履行交房義務,購房者也不需要再履行付款義務。如果房屋已經交付或者房款已經支付,則應當退還彼此。而且,如果開發商的違約行為不存在正當理由,那麼買家還可以要求賠償。

總之,開發商違約後買家解除合同的權利是有條件的,而且必須是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解除。實踐中,大部分當事人都因為房屋合同解除問題而對簿公堂,因此購房者應當事先聯絡律師準備訴訟材料和收集證據,畢竟咱普通人在打官司方面只是略懂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