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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中介有哪些違法行為

二手房糾紛 閱讀(3.25W)

二手房買賣中介有哪些違法行為

很多時候買賣二手房都是通過房產中介機構進行的,一般中介機構就收取相應的中介,但為了促成交易成功,有的中介可能會採取一些違法的手段。那現實中常見的二手房買賣中介有哪些違法行為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二手房買賣中介有哪些違法行為

二手房中介公司與買方簽訂買賣合同,不讓買方與賣方見面,不與賣方簽訂買賣合同,直接向買方收取房款,一般二手房中介公司都稱將賣方的房屋收購,他們有處理權。二手房中介公司收取交易的差價作為自己的收入。

二、二手房買賣交易的方式有哪些

目前房屋二手房中介公司介入二手房交易的程度比較深,這其中既有正規的大公司,也有良莠不齊的中小公司。這些公司在二房交易過程當中主要採用以下幾種方式與買賣雙方交易:

1、二手房中介公司按成交價收取二手房中介費,為雙方提供資訊,並代辦過戶手續或貸款手續或墊資等;

2、二手房中介公司與買方簽訂買賣合同,不讓買方與賣方見面,不與賣方簽訂買賣合同,直接向買方收取房款,一般二手房中介公司都稱將賣方的房屋收購,他們有處理權。二手房中介公司收取交易的差價作為自己的收入。

第1種交易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第2種交易方式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因為二手房中介公司稱收購了賣方的房屋,但未辦理過戶手續,將賣方的房產證更名為二手房中介公司的名下,二手房中介公司再以自己的名義與買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權利的主體不一致,根據《合同法》第132的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二手房中介公司對所出售的房屋沒有處分權。如二手房中介公司的確從賣方手中購得房屋,那麼也應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辦理產權證,二手房中介公司如未辦理產權證,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六)款的規定:(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款的規定,導致合同無效。如果二手房中介公司是受賣方委託賣房,那麼二手房中介公司與賣方是一種委託代理關係,二手房中介公司本身不應與買方簽訂買賣合同,這時賣方即真正的房主才有權利與買方簽訂買賣合同。二手房中介公司為了利益的需要,經常混淆不同的法律關係。

總之,二手房交易的法律問題不明確的比較多,希望參與二手房買賣的各方當事人瞭解二手房交易方面的法律規定,也希望各地法院對二手房交易的法律問題做一專題調研,統一裁判的標準和尺度,以利於社會及市場經濟的發展,符合法律發展的潮流,也符合社會各界的利益。

在交易的過程中起的是居間作用,同時對房產交易也是需要承擔一定責任的。當然,要是中介採取違法的手段來促使交易的話,此時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更多二手房買賣中介的內容,你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