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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糾紛中介責任有哪些?

房屋買賣 閱讀(3.22W)

一、二手房買賣糾紛中介責任有哪些?

二手房買賣糾紛中介責任有哪些?

1、未履行提醒、告知義務

由於現金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多為格式文字,只有價款金額、付款時間及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內容,此外還有不少細節需要房屋買賣雙方協商確定,這時中介就有義務進行提醒和告知。

部分中介機構或經紀人經驗不足,對相關事項未盡提示義務,導致雙方未進行充分協商,或未將雙方口頭達成的一致性意見載入合同,交易未能完成,買賣雙方就可以追究其責任。

2、審查不到位

中介機構在一定程度上負有審查房屋真實權利人的義務,包括核實登記權人與出賣人是否是同一人,以及詢問清楚權人的婚姻狀況,要求共有權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諾等。

但是,有些中介機構未盡到對房屋權屬的審查義務,導致買賣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障礙或者無法履行的,買賣雙方可追究其責任。

3、隱瞞房屋弊端

帶看是房屋中介的一項重要義務,但在聯絡不上出賣人,或者承租人不看房等特殊情況下,中介常會帶領購買人檢視其他類似房屋作為替代,這時買賣雙方可能就會對房屋的裝修、使用狀況、周邊環境等問題產生爭議,影響合同順利履行。

此外,部分中介機構為了促成交易,隱瞞待售房屋的不利條件,如二手房房屋飲用水質不合格、水電僅為臨時的等,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買賣雙方就可以追究其責任。

4、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風險

除普通商品房外,法律對於經濟適用房、央產房、軍產房、小產權房、農村房屋等特殊性質房屋的交易有著規定。部分中介公司審查不嚴,或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給買賣雙方帶來損失,買賣雙方可追究其責任。

5、慫恿簽訂陰陽合同

部分中介機構為了以較低的稅金吸引買賣雙方,製造出總價較低的網籤合同,便慫恿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這就給國家稅收造成了巨大損失,一旦被問責,買賣雙方可追究中介責任。

6、虛構社保

在交易的時候,少數中介機構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人開具虛假社保證明,這不但違反了法律規定,也使得買賣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可能被法院確認為無效,因此買賣雙方同樣可追究中介責任。

二、二手房中介收費標準是什麼?

1、評估收費

房地產價格評估收費、土地價格評估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其收費標準按照標的總額採取差額定率分檔累進位制。土地宗地價格評估收費標準與房地產價格評估收費標準相同。基準地價評估收費另立標準。具體收費標準請參見“房地產中介制度”一章。此外,每宗房地產價格評估收費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為土地使用權抵押而進行的土地價格評估,評估機構按一般宗地評估費標準的50%計算評估費。企業轉制、資產重組過程中,涉及房地產評估的,按房地產價格評估標準的50%計收評估費。

2、代理收費

房屋租賃代理費,無論成交的租賃期限長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額標準,由雙方協商議定一次性計收。

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按成交價格總額分檔累進計收:

500萬元以下 2.5%

501~2000萬元 2%

2001~5000萬元 1.5%

5001~100000萬元 1%

1001萬元以上 0.5%

實行獨家代理最高收費標準不得超過成交價格總額的2.8%。

3、諮詢費

(1)書面諮詢費

普通諮詢報告,每份收費300>1000元;技術難度大、情況複雜、耗用人員和時間較多的諮詢報告,可適當提高收費標準,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諮詢標的額的0.5%。

(2)口頭諮詢費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對委託人的口頭諮詢,按照諮詢服務所需時間結合諮詢人員專業技術等級由雙方協商議定收費標準。

對於二手房交易的過程中,中介的責任認定應當基於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按照合同法中明確規定的程式來進行辦理,涉及到中介在簽訂合同中存在違法的行為,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追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