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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的常見陷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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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的常見陷阱有哪些?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的常見陷阱有哪些?

1.甲方主體資格不存在

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一般拆遷辦為甲方,被拆遷戶為乙方,乙方的主體資格基本上沒有問題,那麼甲方的主體資格呢,我們建議被拆遷戶事先核實一下拆遷辦的主體資格,確認其符合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主體要求。因為在現實中,經常出現拆遷方簽約主體不適格,甚至根本不存在這個機構或組織。這種情況下籤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存在嚴重的法律瑕疵。如果因為簽訂了這樣的協議而讓對方把房屋拆除,事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很可能無法履行,這會增加以後維權的難度。

2.僅有簽字卻無公章

除了核實甲方的主體資格外,還要看協議最後的簽字蓋章。在我國,簽訂協議或合同時,對個人的要求通常是簽字,而對於單位、公司的要求則主要是負責人簽字和加蓋公章。一般情況下,在協議最後拆遷辦不但要負責人簽字還需加蓋公章,這樣才能被認為是簽約主體。發生糾紛時就可以以其作為被告。因此,在補償協議上,簽約不但要簽字還要加蓋公章。

3.空白協議

千萬不可簽署空白協議,不管拆遷方說的多麼誘人,給出的補償條件多麼優厚,空白的就等於零,事後拆遷方填上去的補償數額一定不會是其所說的那樣,而被拆遷戶在拆遷補償問題上已經再也沒有話語權了,只能被動地任人擺佈。

4.口頭承諾卻不落實紙面

有時,拆遷辦為了促使當事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口頭承諾給予高額拆遷補償,但未在協議里加以體現,這顯然嚴重侵害了被拆遷戶的合法權益。因為口頭承諾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而文字協議確是白紙黑字,賴不掉的。雖然口頭約定和書面約定均具備法律效力,但是口頭約定往往沒有證據加以證明,這樣即使到了法院,也很難得到支援。在此,強烈建議被拆遷戶一定要將所有的拆遷補償事項落實到協議當中。只有這樣,在後期尋求律師介入,通過法律手段維權時才能有據可查,有法可依。

5.回遷安置不具體

當被拆遷戶選擇產權調換後,補償安置協議必須對被調換房屋的位置、樓層、面積、朝向、是否裝修等進行明確而具體的約定。對於安置房尚未建成的情況,往往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因為安置房建在哪裡、何時建成、房屋質量、面積、交付時間等因素都難以確定。

所以,在協議中要對相關事項進行明確約定。拆遷維權律師遇到比較多的情況就是房屋質量問題和回遷期限問題。有的被拆遷戶苦等多年終於住上了新房,然而沒過幾天房屋便出現各種質量問題,這時維權也增加了很多困難和麻煩。還有的被拆遷戶,拿著一份補償安置協議,左等右等數年,就是沒辦法拿到安置房,因為協議上並沒有約定什麼時候建成安置房,也沒有約定什麼時候交付給被拆遷戶。甚至有的協議里約定,2年後就沒有過渡費了,這種情況給被拆遷戶造成的損失更加嚴重。因此,被拆遷戶萬萬不可輕信拆遷辦的各種許諾而放棄自己享有的權利,否則後患無窮。

6.貨幣補償卻遲遲不到位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採取貨幣補償的,一定要明確貨幣數額,付款方式,付款地點、是否一次性付清等。因為拆遷辦的招數往往讓普通的老百姓防不勝防,有時候房子拆了,但卻遲遲拿不到補償款,因為協議中的約定對被拆遷戶不利,到哪裡說理都很困難。所以律師建議先拿到貨幣補償到位後再讓拆遷辦拆除房屋,否則房屋不在,再想要貨幣補償到位,就很難有主動權。

7.違約責任不明確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拆遷辦經常也會作出各種承諾,但是又沒有約定違背承諾的後果,這就為拆遷辦自己保留了餘地,卻為被拆遷戶維權制造了障礙。如果沒有任何法律後果,那就相當於沒有任何保障。

8.簽字捺印需慎重

最後,被拆遷戶在拿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一定不能馬上簽字,而應該仔細閱讀,確保瞭解協議中的每個細節,理解協議的全部內容。還可以影印一份回家與家人商量,或者找律師諮詢。對其中有疑問的條款可以向對方提出異議,要求修改。簽字意義重大,簽字就表示認可協議的條款,這是最後一道關。如果簽字後又覺得補償不合理,再想維權,那難度就相當大了。

對於房屋拆遷的相關認定上,必須在政府制訂拆遷賠償標準中進行處理,如果拆遷標準制訂不合理,或者拆遷賠償的認定不合法的,則需要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來處理當事人也應當注意上述這些陷阱內容,避免個人權利受到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