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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可退房情形都有什麼

二手房糾紛 閱讀(2.48W)

二手房交易可退房情形有:
(一)非房屋產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
(二)出賣共有房屋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三)因房屋前期開發建設及銷售違法無法取得合法產權的
(四)已經設定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房屋
(五)出賣已出租的房屋,侵犯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
(六)被依法查封、限制的房屋不能轉讓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二手房交易可退房情形都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