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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手房交易流程

房屋買賣 閱讀(2.64W)

首先,領取《房地產轉讓申請審批書》、《房地產買賣合同》、《買方確認單》表格並填表;交易——買賣雙方驗人簽字;查檔——查房屋產權是否清晰、有無抵押、查封(上午查下午出結果,下午查次日出結果);鑑定——做《房屋安全鑑定報告》;核價——財政部門根據《房屋買賣(置換)合同》的成交金額評估房價;地稅——繳納賣方房產營業稅(免稅的地稅部門開具免稅確認單,5月1日後改到國稅局繳納增值稅)。
當以上的工作完成後,第二天或第三天交件,七天後交契稅,領取契證交手續費,然後交納交易手續費封卷,注意,一定要領取證回執。
此後十個有效工作日後,買房買方拿身份證原件取房證。
注意事項
賣方提供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影印件1份、產籍圖4份);
2.契稅證;
3.身份證(夫妻雙方)(影印件2份);
4.夫妻雙方戶口簿(影印件1份);
5.結婚證(如丟失到原婚姻登記的民政部門補辦,其他證明方式不被承認);
6.單身、離婚者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民事調節書或法院判決書,離婚未再婚證明;喪偶者提供購房證明、喪偶未再婚證明;未婚者提供未婚證明(影印件1份)。
買方提供資料:身份證(影印件2份)。
備註:
1.房地產贈與、繼承、委託、涉外以及涉及港澳臺地區的提供《公證書》。
2.被拆遷戶購房登記提供《拆遷協議書》。
3.五年內買賣提供相應房地產轉讓審批書原件及抵稅專用表原件。
4.驗人簽字時賣方夫妻及買方必須本人到場。
5.辦理貸款請先預留資料,原房證(包括產籍圖)、契稅證、買賣雙方身份證影印件。
6.如該房屋為產權人和其配偶先購買的,之後產權人配偶去世的情況,需要其所有子女及合法繼承人到場,產權人先辦理繼承公證後才可以辦理轉讓。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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