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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抵押還能買賣嗎

一套房屋抵押給第2方(銀行或者其他),那麼說明銀行和房東共同擁有這個房屋的權利。房東持有產權證,銀行持有“他項權利證明”。

房子被抵押還能買賣嗎

存在抵押的房屋能交易麼?--房地產交易中心不能接受一套存在抵押狀況的房屋(即一套有著“他項權利”存在的房屋)進行交易過戶的。

那麼怎麼辦?是這樣的,如果你作為下家,你需要貸款的話那麼可以採用轉按揭,如果你不貸款,那麼只能用你的首付幫助他還掉抵押的錢。

比如,你現在首付8.5萬,要是他抵押部分是在8.5萬里面的,那麼你就直接付給他,償還掉抵押,再交易。這個情況對於下家來說風險很大,建議向你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建立一個資金監管帳戶,你將用於償還他抵押部分的首付放在這個裡面,他就只能用於償還抵押,不能拿了錢逃掉。同時,交易中心在受理的時候也會對你們雙方簽定的合同備案的。

總之,A、房屋在上家沒有取得完全的產權之前不能直接交易給下家;B、下家可以採取用首付幫助上家償還該房屋的抵押或者貸款,但是有一定的風險;C、可以通過交易中心(如果交易中心沒有,可以通過銀行設立雙方監管帳戶,將風險將到最低)。

最後提醒你,合同要看仔細。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本辦法所稱抵押人,是指將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提供給抵押權人,作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餘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