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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抵押的房子還能買賣嗎 | 有什麼辦法進行買賣

房屋買賣 閱讀(1.3W)

已經抵押的房子還能買賣嗎,有什麼辦法進行買賣

  很多人在房屋抵押後需要進行房屋買賣。這是一個法律問題,究竟抵押後買賣房屋有法律效力嗎?抵押後還能進行買賣嗎?本文就相關問題作詳細解答。

房屋認購書也稱之為購房意向書,內容一般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對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屬於房地產開發商在房屋正式銷售前,與有意向其購買房屋的購房者簽定的書面協議,是目前大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房屋買賣中的習慣做法

一、關於商品房認購合同,買房之前必須簽訂房屋認購書嗎?

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並未明確規定購房者在簽訂正式預售(銷售)合同前,必須簽訂認購書。認購書的法律意義就在於,它畢竟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書面約定,一旦簽訂,便具有當然的法律約束力,簽訂人就要為其負責,受其約束。如果認購書對房號、面積、價格、雙方權利義務都作了明確的約定,那麼可以認為,認購書就是一份買賣合同,雙方簽訂的正式合同,不過是把認購書約定的內容具體化;如果認購書未明確主要條款,則認購書不具備買賣合同的性質,可以看做是雙方的意向書,但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二、簽訂商品房認購合同應當注意什麼?

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當事人在簽訂正式的房地產買賣、租賃等合同前,又訂立《意向書》、《預訂書》等的,如確係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權利義務內容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該《意向書》、《預訂書》等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因此,雖然購房者買房前並不是必須要簽訂房屋認購書。但是如果一旦簽訂的話,那麼也就必須遵守房屋認購書的約定。所以,購房者簽訂房屋認購書時要與簽訂正式合同同樣須謹慎。具體來說,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認購合同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要確認房產的資質。《預售合同》有規範文字,但《房屋認購書》條款較簡單,有些房產商可能利用《認購書》中未必要寫明《預售許可證》等資質情況,來規避法律,購房者不可忽視這一點。

2、要具體基本生效條款。儘管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認購書》中必須寫明哪些條款,但從法律原則上講,既然是有約束力的意向書,至少對雙方達成一致的基本內容尤其是達成意向的房屋位置、面積、單價、總價等必須有明確的約定,否則《認購書》沒有產生效力的事實基礎。

3、要內容合法。形式上雖無限制規定,雙方可以就違約責任等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但這些意思表示都必須在合法的前提下達成,定金、違約金的約定同樣不可超出法律法規限定的範圍。

認購書中的定金,實際上具有立約定金和違約定金的雙重功能。認購書是一種預約,是為將來訂立正式的銷售合同而預先簽訂的獨立的合同,根據預約,開發商的義務是在將來與買受人簽訂銷售合同,將房屋出售給買受人;而買受人的義務則是簽訂合同購買該房屋。為了平衡當事人的利益,法律規定,購房人在交付定金後,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而不簽訂買賣合同的就喪失該定金;出售人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而不簽訂銷售合同的則應雙倍返還。由於定金具有擔保性質,如果一方違約則會發生不予返還或雙倍返還的結果。因此,購房者必須特別注意房屋認購書中的購房定金。

以上就是對 “買房之前必須簽訂房屋認購書嗎”“簽訂商品房認購合同應當注意什麼”所作的解答。由於樓市的熱銷以及有些房產商的故意炒作,購房者看中某一房產後,如果當天訂購就可以有優惠,或者等到第二天要漲價,或者造成今天不訂明天就沒有的緊張局面。對於急於購房的購房者來說,在對認購書的約定不清不白的情況下也會立即與房產商簽訂認購書。所以,購房者不妨請個律師陪同看房,以便及時對認購書及其他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把關,以免出現糾紛時後悔莫及。

能買賣抵押房子的方法有:

一、提前還清貸款。房子只要還清了貸款,房主就可以取得房子的完整的產權。所以,申請人可以先還清房貸,登出房產抵押登記,再將房子賣出去。也可以和買房一方簽定買賣的合同,房主還清貸款後,再辦理二手房買賣的手續。

二、辦理轉按揭貸款。這種方法是變更房產的抵押登記,將抵押人從房東變更為買方。這種貸款不需要自己籌錢還款,壓力較小。

本站小編為您真理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地為您解決相關抵押房屋權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