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區業主享有自治權嗎?
可以。
業主委員會對小區進行自治是可以的,因為業主委員會就是為了管理小區而設立的,其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的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組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可以對小區的物業進行自治。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業主選舉產生,是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組織形式。
一般情況下,業主委員會有兩種產生方式:
1、首屆業主委員會由小區全體業主投票選舉產生;
2、根據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的規則進行選舉產生。
業主委員會通常為5~11人,也可以根據小區情況在議事規則或管理規約中對委員人數進行約定。
二、業主自治的原則是什麼?
1.主權原則
主權在業主,一切權利屬於業主,業主採用民主的方式作出決定,重大問題由全體業主決定。
2.程式原則
制定議事規則,一切決定要依法和依規則來作出。
3.分權制衡原則
建立業主自治組織,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分別設立,相對獨立,相互制衡。
4.保護少數原則
採用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表決機制,但要防止多數人作出侵害少數人利益的決定。如果為了公共利益而無法避免,必須給受損失的少數人作出合理的利益補償。
5.直選原則
業主委員和業主代表均由業主直接選舉產生。
6.非暴力原則
7.參與原則
業主按程式有序、有效參與,投票和競選業主委員、業主代表是參與的積極形式。
三、小區業主自治的流程是怎樣的?
1、首先小區需要成立業委會。業委會代表小區大多數業主對小區的物業,公共設施,小區收入支出,管轄範圍,水電氣郵,業主資料等各項工作進行整理和資料交接。
2、召開業主大會,並且需要大多數業主的書面同意才能實施。小區的第一任物管一般是代表開發商的意志和利益,或者由開發商指定的物管,實行的是臨時的物業管理條例。所以,成立業委會,並換掉第一任物管壓力巨大。
3、尋找具備法律主體的企業或者個人來經營小區,小區業委會不是一個企業或者公司,它是一個民間團體組織,不具備法律主體。小區的物業管理需要有法律主體的企業或者個人來經營。
4、對物管及下屬單位的聘用需讓有法律主體的人或者企業來進行。如聘用清潔公司,園林綠化公司,保安公司,水電維護,電梯維護,前臺服務人員,財務人員等。
小區一般都是由物業公司來進行管理,但是業主對於小區也可以實行自治管理,由於小區的業主較多,必須成立一個業主委員會,選舉五到十一個業主作為全體業主的代表,可以向物業公司反映業主的需求,並且監督物業公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