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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起訴後多久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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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起訴後多久立案?

我們都知道在我們的身邊會出現各種各樣的糾紛,特別是對於房產方面的糾紛就特別的多,那對於房產方面的糾紛對於消費者來說又應怎麼去處理呢,應怎麼起訴呢,那就來了解一下房產糾紛起訴後多久立案?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房產糾紛起訴後多久立案?

從起訴到立案時間:

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手房糾紛訴訟程式同普通民事糾紛訴程式: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應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綜合上面所說的,如果發生房產之間的問題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因此,房產糾紛起訴後多久立案?只發把起訴書交了一般在七日之內就可以立案了,如果對於判決不服的話,只要有有力的證據話,是可以重新向法院上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