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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起訴法院多久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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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起訴法院多久立案?

現如今,很多人在處理不了債務糾紛的時候,往往會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官依法作出判決,這樣最終才能讓糾紛得到處理。但是一方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之後,通常債務糾紛起訴法院多久立案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債務糾紛起訴法院多久立案

從2015年5月1日,法院改原來的“審查立案制”為“登記立案制”,也就是說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起訴,應當登記立案。所以現在一般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往往都是當場立案。

二、債務糾紛法院立案材料有哪些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材料。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薄、公安機關的戶籍證明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貸款關係存在的證據材料,借款合同、貸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證明已清償借款的證據材料,收條或分期、分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提供訴訟請求中要求計付本金、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餘額的計算清單或憑證、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或憑證等。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據材料

三、借條超過訴訟時效怎麼處理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儘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

然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覆》之規定處理:“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覆》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所以,在超過訴訟時效之後,借款人法律地位雖然不一定等同於信用社,但是仍然可以考慮採取這種措施,總比毫無辦法強吧。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欠條所針對的物件是拖欠的租金,那麼訴訟時效仍然按照一年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對租賃合同債務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結算單”不適用普通訴訟時效的覆函》之規定:租賃合同債務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結算單”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數額,並未改變其與債權人之間的租賃關係。因此,租賃合同當事人之間就該欠款結算單所發生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

債務糾紛也是屬於民事糾紛當中的一類,因此在具體立案時間方面的規定,自然也是適用《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也就是說當事人在起訴之後,法院需要當場決定是否立案。如果當事人對法院決定不立案有異議的話,可以在規定時間提起上訴或者申請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