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地單位申請領取規劃用地許可證
2、申請拆遷許可
用地單位須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檔案向房屋管理部門申請拆遷許可;
3、進行拆遷宣傳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4、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釋出拆遷公告
5、暫停有關活動
拆遷人取得徵地或者佔地批准檔案後可以向房管部門申請在用地範圍內暫停辦理有關事項,如停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停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停辦入戶和分戶等。
6、拆遷人向房管部門確定拆遷實施方案
拆遷申請人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對擬定的拆遷活動作出安排,主管機關以備案的方案作為監督其拆遷活動的依據。
7、拆遷人委託評估機構對被拆遷範圍內的房屋建築物等進行拆遷評估
9、拆遷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