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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宅基地拆遷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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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宅基地拆遷程式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農村宅基地以及房屋拆遷怎麼補償


(一)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

“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分離。

農村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有兩種補償。

一是宅基地補償,二是房屋補償。由於宅基地的產權屬於村集體,因此,這部分補償歸村集體所有,不會直接給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產權屬於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徵收後,

如果沒有其他宅基地,那麼村集體要給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讓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宅基地及房屋補償方式

土地補償的標的是土地使用權,一般分為2種形式:一是置換補償,二是貨幣補償。

置換補償就是在規劃的安置區域按不同地價折換成多少平方米對你進行安置。

貨幣補償就是根據相關補償標準,對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錢直接付錢給你。

還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這個補償的標的是物產所有權,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構築物、相關設施、樹木蔬果等等,

具體的標準由政府制定,下級政府所制定的標準必須高於上級政府制定的安置標準,在補償標準實施方案上應該是一欄一欄非常細非常清楚的,

具體的內容可以向徵地方要來看看。這項補償一般就只有一種補償方式了,就是貨幣補償。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

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用:

1、徵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 六倍計算;

2、徵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徵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徵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徵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給予補償;

安置補助費:

1、徵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徵地單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用 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

徵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徵地單位,徵用每畝耕地安置 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

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

2、徵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於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3、徵用房屋和其他建築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穫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植的,

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 違章建築物和開始協商徵地後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築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 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